联系我们
  • 地 址:天津市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
  • 学 院 电 话:022-60862787
  • 节假日手 机:13820182224
  • 学院微信平台:tdjy1895
  • 学业咨询QQ:1026006117

学院微信平台二维码

  • 扫描二维码关注天大教育官方微信

天津自考生就业严禁招聘歧视


内容导读:2013年自考生就业工作正在热火朝天的进行中,学校联合多部门举行的招聘会为自考生就业起到一定的帮助。教育部下发的《通知》指出严禁就业歧视,对于自考学历招聘歧视又有什么规定呢?让我们一起关注天津自考生就业!

          近日,2013年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开始展开,我院多次举行各种形式的招聘促进会,就业促进会,帮助自考毕业生更好的就业工作,并且呼吁校友为天津自考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帮助更多的毕业生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的薪资待遇,更好的为就业生提供服务和帮助。

 

本次为了更好的保证2013年毕业生择业就业。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有关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力度,并且明确规定严禁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对于自考毕业生歧视,我们不得不提到很多单位在用人招聘的时候对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生总是带着“有色”眼镜来审视。本次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凡是在校园和由民政部门举行的高校招聘会上要做到“三个禁止”。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教育部发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不能对学历进行歧视,凡是合法有效的毕业学历应届毕业生应该享受同等待遇。自考生更要做到“自立、自强、奋发、进取”保证自己就业的合法权益,并且通过学校搭建的平台更好的为自己取得更多的权益。

 

天津自考同时也希望社会上更多的就业单位可以关注自考毕业生就业,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不是带着招聘歧视的眼光来招聘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