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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怎敢再做假 教育部出台论文作假处理办法

内容导读公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论文作假行为的范畴,凡是购买、出售论文或者组织参与论文买卖的,以及代写论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伪造相关论文数据的都将被列为论文造假范畴,一经发现教育部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于严厉惩处。

 

天津大学高自考   一月一日2013年教育部最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将于1月一号正式施行,这将是我国首部关于处理学术作假以及各种对于参与作假学术的处理意见和办法,根据这次

公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论文作假行为的范畴,凡是购买、出售论文或者组织参与论文买卖的,以及代写论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伪造相关论文数据的都将被列为论文造假范畴,一经发现教育部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于严厉惩处。

 

这次实行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学位论文作假的行为以及相关组织者参与者和职责部门都明确了处罚条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的网友说道,规定的只是学位论文,只要论文不做假,有的地方该“借鉴”的还是得借鉴的,我们采访了教育部相关责任人,明确的回复指出凡是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等,都在学位论文之列。所以广大学子们一定要注意不仅仅是学位论文,其中还包括毕业设计、毕业实践等都包括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作假范围。

 

本次教育部出台的规章制度明确了责任人和相关处理办法,在这一点上教育部指出,凡是参与论文购买和找他人代写论文、剽窃他人成功并且伪造相关数据的作假行为,都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追究论文造假和学术造假人员的责任,取消其授予的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

 

天津大学自考学位办在接到学校转发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处理办法,指出凡是本院在校生,将给予开除学籍的严重处理方式,并且指出,开除学籍后将不能获得天津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并同时按照相关处理方式取消其在教委注册的学籍。其二,凡是参加天津大学自考的在职人员发现其学位论文造假,毕业设计造假等都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并且通报其在职单位。

 

教育部召开的发布会明确指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意义是督促并且严惩学位论文造假,旨在帮助同学和部门监管学位授予,可以督促广大学子们更好的进行学术研究,同时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也将面临严惩。本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实行将明确造假行为和各参与人员的处罚方式以及严惩力度,对塑造良好的学术学风有不可阻挡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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